子洲检察:借用他人名义贷款,为何构成骗取贷款罪
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文某甲指使他人以欺骗手段,两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共计87万元,至今未还,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,最终以文某甲涉嫌骗取贷款罪向子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:第二十二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,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来源:子洲县人民检察院
文字:李文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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